向原就读学校(转出学校)申请转出,开出《转学联系函》。
向申请转入学校提交《转学联系函》、填写《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》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。
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同意转入的开具《转学联系回函》。
转出学校凭《转学联系回函》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转出学校开具《转学证明》,提供学生的学籍资料。
将《转学证明》、学籍资料交给接收学校。
接收学校将转学插班名单、《转学证明》、学籍资料等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转入学籍。
具体流程可能有所变化,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德育处了解最新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