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岗的代课教师
因为有过“临时”任教的经历,在教人发【2011】(8号)《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》出台后,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对这些代课教师,建立和落实了按教龄发放养老补助的政策。因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,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有差异。青海、广东还按教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,极个别地方还补发一次性经济补偿,按比例承担费用,将代课教师纳入企业单位职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。
以我收集的资料和网友反馈的信息来看,大致是这样的:
一、发放养老补助
这是以教龄补贴的形式发放的,即每一年教龄补助:四川省3.3元,甘肃省是8元,陕西省由6.7元增加到8元,青海、山东、黑龙江等省是20元,江苏、安徽省26元,江西省是30元,全国大部分地方是10元。

代课教师2021年中央新政策(代课教师补缴社保政策)
二、纳入医保体系
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的西昌市,给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。个人只须补缴8℅的社会保险费用,就会办了社会养老保险。此外,江西省、重庆市、四川成都市也有为原代课教师办理社保的方案出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