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

时间:2024-11-15 17:34点击:174798次

一、向乡镇农村倾斜: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、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、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,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。


二、全面落实《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》(鲁人社发〔2019〕26号)要求,开展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。


三、正高级职称不再下达指标,而是改为按岗位比例数进行核定,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,原则上3—5年逐步到位。


四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。克服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、唯奖项的倾向,淡化论文、科研要求。


五、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、课题项目、奖项、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,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,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。

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扩展

第一章,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客观公正的评价,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,教育部,关于印发的通知,人社部发(2015).79号)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。

第二申报,第三章推荐,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,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,确定竞争推荐人数,并组织竞争推荐。

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